今天看到广西一位同志因为销售气枪铅弹获刑10年的消息,我不震惊,但是确实很气愤。不震惊是因为法律确实是如此规定,法院属于依法办事,但是老实说,我真他妈的气愤!有些话,不吐不快。
现行刑法规定:违反国家关于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的管理规定,未经批准,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储存、邮寄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,危害公共安全的,是犯罪行为。犯本罪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处罚可谓严厉至极,然而,一个小小的蘑菇,果真如此可怕吗?
一、铅弹被列为弹药恰当吗?
铅弹就其特征而言,只是一个将金属物体经过物理加工,使之成为一定规格的类似蘑菇形态的一个小金属颗粒而已,选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金属铅作为原材料,其本身没有任何放射性、腐蚀性、爆破性等等任何可能独立危害社会的成分。与军用弹药、爆炸物相比,无论是是原理,还是威力,都不属于一个类别。因为军用子弹、爆炸物是利用其自身的火药爆发力产生作用的,其本身就是危险品。
铅弹被列为弹药,实际是因为受了气枪的牵连,因为气枪被列为了枪支。《枪支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本法所称枪支,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,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,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。既然气枪是枪,那他吃的子弹自然就是弹药了,这是立法者的逻辑,不知道这些立法的人是太老了的原因还是因为都是不学无术的原因,如此严肃事关人命的立法居然如此粗糙和荒谬,问问他们,如果使用铜,铁,铝,锡做成气枪子弹,形状一样,那这些子弹是否一样属于弹药?如果属于弹药,法律依据何在?现行法律可是只规定了铅弹达到多少数量构成犯罪啊,或者将子弹作成其他的形状(比如圆珠子),不在包装上面写上“气枪子弹”的字样,那当如何认定?现在国内就有了进口的尖头铜弹。
我们知道A1000,A1000也是采用压缩气体作为动力的,发射的也是金属弹丸,杀伤力起码比三箭气枪大,显然A1000应该属于气枪,自然也应属于枪,按照立法者的逻辑,枪发射的子弹自然应该属于弹药,那么结论:6MM的钢珠属于弹药,因此,未经批准,非法制造,买卖,运输,储存,邮寄6MM钢珠的,是犯罪行为,犯本罪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逻辑上面如此荒诞,如此立法,实属可笑,这样的法律,又如何服众?
二、气枪铅弹如何能够危害公共安全?
明白枪支原理的人都知道,气枪和火药枪在原理上面是不一致的,军用枪支和猎枪等火药动力的枪支,动力源是子弹,枪械只是提供一个击发系统而已,没有子弹的火药枪,只能吓人,而子弹本身却是一个高度危险的爆炸物品,携带一发子弹上公交车比携带一个空枪上公交车也许潜在危险更大。所以将军用子弹,猎弹,与爆炸物列为弹药一类,严格管理,避免危害公共安全,是有积极意义的。但是,气枪的原理是不一样的,气枪的动力源是枪体本身,子弹本身不具备独立的任何杀伤力,之所以选择铅弹作为子弹,只是因为铅弹比较好用而已,并非它不可替代,将4.5MM的铁丝剪成一段段的当子弹用,也许杀伤力比铅弹更大。
我们难以理解,一个农民口袋里面揣着几盒铅弹坐火车回家,就构成非法携带弹药罪被判刑了,要知道枪支弹药犯罪是属于刑法上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,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处罚力度是仅仅排在叛国,武装暴乱等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后面的,比抢劫,强奸的处罚都重。真想请教一下那些立法者,这些小小的铅弹是如何能够危害公共安全的?它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?
三、中国呼唤民主立法,公正执法!
对其他法律我就不谈了,单就枪支管理法的制定和施行情况谈谈我的看法,对百分之99.99999的人而言,对枪支管理法的了解是在96年枪法颁布施行后才开始了解的,制定之前没有在任何媒体上面通过任何方式告诉广大民众立法意图,立法原则,立法依据以及立法方案,广大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剥夺了很多权利,这个显然是不公平的,不能只是法工委员们开个会,出个草案,人大拍拍手就通过,应该向当今讨论《物权法》一样,提交全国人民讨论。如果说96年条件还不具备,那么现在条件是完全具备的,因为互联网已经普及,我们呼吁国家能够将枪法提交给广大民众讨论一番,以弥补民主意愿的缺失。
枪支管理法的实行过程也存在很多违法之处,1996年7月5日,枪支管理法颁布,国家开始收缴气枪,气枪铅弹。但是很多的气枪和铅弹属于人们96年以前合法购买的,是付了钱买回家的合法财产,枪法颁布后,公安就开始无条件收缴,依据何在?无论是刑法还是行政管理法,都有一个不朔及既往的原则,也就是说,96年枪法颁布以前的买卖气枪的行为是合法的,行为合法则财产必然是合法的,那么警察凭什么收缴?即使收缴起码也要给予经济补偿吧?
地球人都知道,单纯几箱气枪铅弹,对个人,对社会是不会有太大的危害性的,但是我们一个可怜的同胞却因为这个入狱十年,真希望那些参与当年立法的委员们,人大代表们看到那则新闻后,躺在床上好好想一想,一个小小的“蘑菇”,真的有那么可怕吗?真的需要一个人10年的光阴来补偿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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